聚焦10月环保水处理,七大举措助力水环境治理
发布时间:2016-03-22      点击次数:924

五部门发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污水、垃圾处理等行业

10月21日获悉,近期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、燃气、供热、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》,从民间资本进入渠道到相关金融、土地、价费、税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扶持政策,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、燃气、供热、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。在金融服务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要加大对民间资本的信贷支持力度,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,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内容。《意见》还从价格、收费以及财税等方面完善了对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、燃气、供热、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支持政策。

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获通过10月18日,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水污染防治法(修订草案)》。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夯实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基础、强化水污染源头预防、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体系、建立从源头到龙头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、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等方面,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、水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。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按程序上报。

财政部公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

10月14日消息,财政部日前公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,共516个,计划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。2015年9月25日,财政部公布了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名单,共206个项目,计划总投资金额6589亿元。2014年12月4日,财政部公布了首批PPP示范项目名单,共30个项目,计划总投资1800亿元。财政部数据显示,截至2016年7月底,全国各地推出的PPP项目数量已达10170个,投资总额约12.04万亿元。同期国家发改委两批公开推介的PPP项目中,已有619个项目签约,总投资超1万亿元。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,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,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开发与建设,有利于社会资本的合理流通,促进市场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。

环保部:前8月环境违法案件罚款数额近5亿元 

环境保护部10月12日向媒体通报了2016年1-8月各地《环境保护法》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以及与司法机关联动的情况。今年1-8月,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9932件。其中,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448件,罚款数额达48836.54万元;查封、扣押案件4456件;限产、停产案件1884件;移送行政拘留1972起;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172起。与2015年1-8月相比,各类案件数量均有所上升,执法力度持续加大。其中,按日计罚案件数量上升11%,查封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86%,限产、停产案件数量上升24%,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77%,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上升14%。 

财政部探索强制PPP试点污水垃圾处理迎政策暖风

10月11日,财政部发布《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》,将在垃圾处理、污水处理等领域探索开展PPP模式强制试点。《通知》共有11条意见,包括进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广,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等。其中明确提到在能源、交通运输、市政工程、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。《通知》表示,在垃圾处理、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,项目一般有现金流,市场化程度较高,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,操作相对成熟,各地新建项目要“强制”应用PPP模式,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;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,对于有现金流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,要“强制”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,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,注重项目运营,提高公共服务质量。

“十三五”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明确五大方向 

10月9日获悉,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称,“十三五”期间,针对流域水环境的突出问题,将推行分类施策,按照重要河流、重要湖库、重大调水工程沿线、近岸海域、城市黑臭水体等五大重点治理方向,实行有限目标的综合治理。为更好地指导“十三五”时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,发展改革委编制并印发《“十三五”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》,进一步研究探索流域综合治理新思路。发展改革委称,地方政府作为规划实施和落实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的主体,负责制定和完善流域综合治理方案,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考核。鼓励地方政府采用特许经营等模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运营,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债券、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,增加信贷资金和基金规模,拓宽水污染防治投融资渠道。

三部委发文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

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环境保护部三部委10月8日联合发文《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充分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。通知指出,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一般应统筹包括矿山环境治理恢复、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、生物多样性保护、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、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等重点内容。在财政补贴方面,中央财政将对典型重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给予奖补。鼓励各地积极拓宽资金渠道,按照系统综合治理的要求,提出本地整合资金的具体措施和办法,统筹环境污染治理、农村环境保护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、土地复垦、水污染防治、生态修复等各类资金,切实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。中央财政将择机选择对我国生态重要性高、实施效果好、跨区域开展的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进行奖补(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),以进一步调动地方积极性,有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。


  •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
  • 网站二维码 网站二维码

版权所有: 苏州水星环保工业系统有限公司    苏ICP备16059422号 苏公网安备 32050602011341号

技术支持:易动力网络